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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situation of hospital

医疗预嘱

TIME:2021-09-02
      即医疗指示预先声明,又被称为“生前预嘱”,指人们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一份声明,为未来自己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这个阶段,表达要或者不要什么医疗照护、要或者不要生命支持系统。希望别人怎么对待自己,希望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希望谁来帮助自己、希望什么样的葬礼方式等等这些自己的意愿。通常是结合《意定监护协议》由自己指定的意定监护人来执行。同时,为相关患者提供舒缓治疗与临终关怀服务。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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