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热线:
021-64312600
医院概况
关于博爱
新闻动态
医院风貌
医院文化
医疗服务
涉外医疗
特色科室
医疗设备
护理园地
专家一栏
专家简介
健康体检
就医指南
挂号预约
就医流程
医院章程
交通路线
科研教学
医学研究
医学教育
在线查询
报告查询
合作伙伴
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医院概况
关于博爱
新闻动态
医院风貌
医院文化
医疗服务
涉外医疗
特色科室
医疗设备
护理园地
专家一栏
专家简介
健康体检
就医指南
挂号预约
就医流程
医院章程
交通路线
科研教学
医学研究
医学教育
在线查询
报告查询
合作伙伴
TOP
在线预约
电话预约
021-64312600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TOP
×
医院概况
General situation of hospital
关于博爱
新闻动态
医院风貌
医院文化
医疗预嘱
TIME:2021-09-02
即医疗指示预先声明,又被称为“生前预嘱”,指人们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一份声明,为未来自己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这个阶段,表达要或者不要什么医疗照护、要或者不要生命支持系统。希望别人怎么对待自己,希望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希望谁来帮助自己、希望什么样的葬礼方式等等这些自己的意愿。通常是结合《意定监护协议》由自己指定的意定监护人来执行。同时,为相关患者提供舒缓治疗与临终关怀服务。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上一篇 :
监护人签约制度
下一篇 :
临终关怀
返回
合作伙伴
Cooperative partner
医院概况
医疗服务
专家一栏
健康体检
就医指南
科研教学
在线查询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590号/ 电话:64312600/ 邮编:200031/ 交通:地铁十号线(上海图书馆站)地铁一号线(衡山路站、常熟路站)/ 地铁七号线(常熟路站)93路、926路、26路、911路、548路
上海博爱医院版权所有
沪ICP备09021464号-1
沪卫(中医)网审[2015]第10184号
特别申明:本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做为诊疗依据!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6085号
普通门诊:021-64312600
国际医疗部:
微信
微博
电话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