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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章程
MEDICAL TREAT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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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AL TREATMENT PROCESS
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二、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三)享有知情权。
(四)享有选择权。
(五)享有隐私权。
(六)享有获得权。
(七)享有投诉权。
三、患者的义务
(一)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二)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四)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五)有遵守我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七)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八)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并签字为据。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与公示
(一)对于门诊患者,采用公告公示的方法。
(二)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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